我的陪审故事——法官那么酷,我想去看看
作者:蒋志健
当我坐在庄严神圣的法庭上听到原告和被告在最后陈述时说到:“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时,一种无比激动的心情油然而生,顿时儿时的“法官梦”实现了。
自从校长上岗位退居“二线”后,我的闲暇时间相对的多了起来,我就积极地报名参加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一方面可以圆了儿时的梦想,另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地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很荣幸,培训合格后,我从去年四月份开始经姑苏区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当上了人民陪审员。之后陆续接触了刑事、经济和民事纠纷以及行政案件诉讼的审理,随着审理的展开,自己确实丰富了更多的法律知识,同时也感到需要在全民中进一步地推广和普及法律知识,要学法、懂法、用法。有些案件本可以避免,有些纠纷也不一定非得上法庭。
有几个典型案例至今也一直在脑海中浮现。去年二郎巷宋某的故意伤人致人死亡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度在苏州古城中有很大的关注度。此案件本可以完全避免发生,宋某同被害人都是街坊邻居,而且都是原南园村的拆迁户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起搬到二郎巷居住。但由于宋某系文盲,法律意识淡薄,平时脾气暴躁,再加上深度耳聋,一直认为人家在背后说他的坏话,在邻里纠纷中,一时冲动,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被害人的心脏,导致当场死亡。两个年龄相仿,都已经到了当爷爷年龄的人,却上演了一出人间悲剧。由于被告宋某严重耳聋,加上没有文化,又听不懂普通话,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辩护律师及我们合议庭成员都费了很大的劲。法官也做了很多的庭前和庭后的工作。同时为了庭审的顺利进行,从审判大庭搬迁到空间比较小的庭进行,之后又给宋某戴上了助听器进行庭审,几经周折,几次合议终于顺利地完成了庭审。但由于宋某系无业人员,家庭经济条件非常不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争议很大,法官又组织了当事人几次调解,但由于差距很大无法调解,只能判决。
原来我感觉当法官非常风光、神气。但自从参加了庭审后,看到法官的工作量非常大,办理的案件也很多,在法庭上一坐就是几个小时必须全神贯注,倾听各方意见,整理出争议焦点。另外,原告、被告及律师的个人修养、文化水平也参差不齐,有些本不该走诉讼程序的也要拿到法庭上来。同时,在法庭上接触的社会阴暗面的负面材料居多,对自己的心理健康会有很大的损害。另外,社会大众对法庭、对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自己在当人民陪审员中也在不断地学习,了解法律条文,做到合理、合情、合法地公正执法,在合议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虽然我们人民审判员来自社会大众我们在社会阅历、风土人情、社情民意方面有独特的作用,所以在合议庭中也积极争取以社会道德标准来评判案件,克服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方式,使司法更贴近民众生活,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同时要发挥人民陪审员现场监督审判功能,帮助法官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丰富思唯判断,增强裁决过程的透明度,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既是一种荣誉,也承载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一份神圣的使命,我们的信条是党的事业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