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法律文书送达效率,降低企业纠纷解决成本,进一步创新优化我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姑苏区法院与区行政审批局经过前期多次会商和调研于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该实施意见适用于姑苏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参照适用)及其分支机构,企业在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时将由区行政审批局告知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关责任,今后涉及该企业的各类诉讼文书将按照该企业确认的地址和方式送达。
该实施意见的有效推行,将有力促进企业积极确立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和对外联络方式,方便各类企业经营和交易活动的有序开展,同时也将显著降低辖区各类企业纠纷解决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持续优化我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