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要求,确保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如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本次案款公示明细: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案外人) |
金额 |
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1)苏0508执4772号 |
华医康盛医生集团医疗(深圳)有限公司 |
姑苏区菲儿电子产品经营部、褚庆丽 |
吴志华 |
15536.6 |
当事人指定 |
崔臻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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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说 明 |
1.本批次案款公示期3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11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止。 2.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512-68856619,18012796110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储街298号姑苏法院执行局 |